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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被吊销执照后---成功追回债权!
来源:韩文平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09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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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案情介绍]
2014年该食品公司与另一公司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,后者欠其250000元。2015年该食品公司因故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。多次催要无果,该食品公司将对方告上法庭。诉讼中,被告认为该食品公司既然被吊销了营业执照,也就丧失了诉讼主体资格,不能再作为原告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。

[案情分析]

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,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,公司虽然丧失了经营主体资格,但并未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,仍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,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本案中的当事人,被工商行政管理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后,以诉讼主体的资格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,获得了法院的支持。


[案情结果]

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审理认为,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,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,原告食品公司虽然丧失了经营主体资格,但并未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,仍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,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,判被告向该食品公司支付剩余全部欠款。


[相关法规]

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,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,公司虽然丧失了经营主体资格,但并未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,仍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,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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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韩文平
  • 执业律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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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2102*********5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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